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一 研究生证是证明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必须妥善保管。
二 研究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准转借、送人,研究生证不准擅自涂改。
三 研究生如将研究生证、校徽转借他人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或纪律处分。
四 研究生证如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研究生学院挂失,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及补发申请。研究生校徽丢失一律不补发,研究生证丢失后补发一次。
五 研究生证假期探亲乘车区间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否则将给予纪律处分。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方可更改。
六 研究生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自费出国留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等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校徽交回,方可离校。如丢失研究生证罚款10元,校徽罚款5元。
七 申请补发研究生证者,本学期丢失下学期补发。补发研究生证每学期办理一次,时间为四月一日至四月十日,十月十日至二十日。
2007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