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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宿的规定
2010-05-20 15:39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宿的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住宿管理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关于研究生退宿的规定:

1.根据学校住宿公寓化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研究生住宿。

2.符合学校规定家在锦州居住被录取的研究生、已婚或在校期间结婚的研究生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不住宿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和《自愿不住宿承诺书》,同时须提交家长或配偶同意不住宿的说明(提供结婚证、户口、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退宿,其中一份报研究生院备案。

3.根据课题需要,在校外进行调研、实验研究、实习等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科研活动申请表》、《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科研活动安全承诺书》、《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自愿不住宿承诺书》和与接收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退宿,其中一份报研究生院备案。

4.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退宿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出退宿申请。办理退宿申请程序为本人必须在放假之前一周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并携带以上材料到学院审核备案,退宿研究生于开学后第一周持学院同意退宿的《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和《自愿不住宿承诺书》到财务处办理退宿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5.每年只在9月份开学初办理一次。办理退宿后不再重新安排住宿。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3年10月17日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宿(走读)申请表

自愿不住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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