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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2010-05-20 15:44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优选先活动,研究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3)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很好地完成各培养环节,且学位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80分的不超过两科;

(4)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3)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很好地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学位课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75分的不超过两科;

(4)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受到学生的拥护。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1)在读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2)通过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比例为不超过研究生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0%左右。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从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委学生会、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为在学研究生干部人数的40%左右。

第九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左右;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干部人数的20%左右。

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与本年度评选,但在学人数包含在评选总人数之中。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每年的9月至10月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各项活动积极分子。每年的12月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第十一条 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各类评优工作是根据上学年的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和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在个人总结、民主鉴定的基础上,写出事迹材料,征得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意见,由研究生学院党委讨论审查,并呈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各类优秀学生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颁发,并记录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参与学校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先进、优秀的评比活动并享受其奖励。

优秀研究生登记表.doc

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doc

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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