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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2010-05-13 15:04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必须一律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党员要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免遗失。

二、毕业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

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以上四种情况,请研究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毕业研究生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到当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工作单位。逾期没有办理,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写错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研究生党员,请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办理。

辽宁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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