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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5-03-01 17:39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为我校推荐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做好准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针对各学科、专业的不同特点,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本学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数量

每次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本学年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10%左右;各学院可按15%推荐;若所授学位人数不足10人时,可以推荐1人;名额应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四、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应符合所在学科专业领域,接触学科前沿,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文献资料阅读广泛,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主攻方向明确,综合分析能力强。

3.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有较明显的创新。成果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大。

4.研究思路正确,方法先进,论证充分,结论可靠。

5.能够很好的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6.综合分析能力实验或计算能力方面:综合分析能力强,设计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手段新;或提出新的计算方法,结果可靠。

7.写作认真,论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图表规范,学风严谨。

五、评选程序和方法

1.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后进行。

2.由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申请,填写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支撑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4.研究生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中各项内容进行打分,评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专家评审为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6.研究生学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六、奖励

学校向被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以及奖金。

七、其他

1.对已获奖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确认,取消“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称号,追缴奖金,并予以公布,对当事人和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我校参加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原则上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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