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机构设置 | 导师队伍 | 精品课 | 培 养 | 学 位 | 就业信息 | 工程硕士 | 研究生党建 | 研究生招生 | 研究生管理 | 学院链接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学 位>>学位管理规定>>正文

 

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试行)
2015-03-01 17:41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界定

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等相关信息,且评阅专家的信息对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盲审对象

盲审对象为所有提交答辩申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盲审时间

学位论文盲审须在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

四、程序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将符合盲审要求的论文(一式两份)送至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将其匿名密封连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表传递给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在一周内完成评阅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表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研究生学院负责论文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五、盲审结果与处理

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三档:A同意答辩、B修改后答辩和C不同意答辩。

若评审结果为AA,则通过盲审、可直接答辩;

若评审结果为ABBB,则通过盲审、但需修改后答辩;

若评审结果中有C,则未通过盲审,延期答辩。

六、涉密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隐去涉密信息。如论文确有无法隐去涉密信息,需在学校保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研究生学院、保密部门会同科技处确认后,由研究生学院直接送相关专家进行盲审。

七、本办法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试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关闭窗口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电话:0416-4198179  邮编: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