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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2015-03-01 14:24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提出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

硕士生在规定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

2.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3.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4.至少参加四次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表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6.成学位论文撰写。

三、论文预审

对论文内容、格式进行预审制度。研究生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论文印刷、送审前,先由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进行严格的内容、格式审查,填写修改意见,再由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进行审查。研究生按要求修改后方可送审。否则,不准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1.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通过预审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作最终审查,审查合格后于答辩前两周统一进行盲审。

(2)指导教师评语内容一般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论文有哪些新见解,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并对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2.盲审

硕士生应在答辩前两周提交论文,具体按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试行)执行。

五、材料审查

在正式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的下述材料进行审查:

1. 开题报告;

2.文献综述报告;

3.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考核表

4.学术报告记录表;

5.中期检查表;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课程成绩单;

8.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

9.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

10.指导教师评语及推荐意见书;

11.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表

1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13.硕士学位审批表。

通过材料审查者,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的具体事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建立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每个答辩委员会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

协助专业负责人及导师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的有关事务,包括:

(1)论文评阅的送审;

    2)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到答辩委员手中;

3)整理答辩所需材料;

4)布置答辩会场,张贴答辩会通知;

5)做好答辩纪录;

6)答辩结束,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及时送到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7)答辩酬金支付。

3.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其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论文学术水平的简短评语;

2)无记名投票是否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

3)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4.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读答辩委员会名单;

2)介绍申请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

5)休会,申请人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形成答辩意见,无记名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7书详细记录答辩会议。

七、本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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