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ENGLISH

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
2020年08月01日 10:08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周期

1.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2. 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1月中旬进行上一年度的情况汇总。

二、考核内容

1.学术道德

考核研究生导师自身的职业操守及学术道德,同时包括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情况。

2. 科研业务

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等情况。

3. 学位论文质量

考核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双盲审情况、毕业后在省学位办以及校内学位论文抽查综合评价结果等情况。

4. 研究生就业

考核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否按期毕业以及就业情况。

5. 研究生教学

考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授课,教学水平以及学生评价等情况。

三、考核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考核周期(三年)内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研究生导师及所指导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无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2. 所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双盲送审未通过次数少于2次。

3. 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在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查综合评价无结果为D(不合格);校内学位论文抽查综合评价结果为D(不合格)的次数不超过2人次。

4. 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不低于省内同学科的平均值。

5. 在考核周期内至少要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6. 在研究生课程考试中,不得出现泄露试题、随意更改成绩等教学事故。

7. 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的满意率应在80%以上。

8. 在科学研究方面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二:

1)以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论文3篇或省级以上期刊6篇或专著1部(1SCI收录论文=3篇核心论文;1EI期刊收录论文=2篇核心论文;1EI会议收录论文=1篇核心论文)。

2)主持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进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4)获市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其中省级一等奖前4名;省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前2名;市二等奖第1名)。

5)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专业创新竞赛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2项。

:学术型硕士导师须满足(1)、(2)之一;专业型硕士导师需要满足(3)、(5)之一。

四、考核程序及结果的使用

研究生导师自行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一),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相关考核内容,研究生学院汇总考核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 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研究生导师。

2. 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生,第二年可重新申请,符合导师遴选条件者恢复招生资格。

3. 省抽检论文不合格者,暂停招生两年;复检后合格者,缩减招生人数一年。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