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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6月18日 19:41

辽工大研发20214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实行研究生导师团队指导制度。

第二条  导师团队组成。导师团队由校内研究生导师担任负责人,与其他校内、外研究生导师或校内具备较高研究能力、学有专长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第三条  导师团队设置原则。鼓励不同专业教师组成导师团队,以发挥专业互补、交叉融合的优势。团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四条  导师团队成立程序。

1. 导师团队负责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包括团队负责人信息、主要研究方向、人员组成和基本信息、经费状况等内容。团队中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需填写申请表。所在学院组织审核,给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2. 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导师团队方可建立。

第五条  导师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1. 应为导师聘期内考核合格校内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以上职称,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 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

3. 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校、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评价。

第六条  尚未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申请加入导师团队,应满足的条件。

1.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2. 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受过良好科研和学术训练。

3.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或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七条  导师团队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1. 带领本团队成员集体指导研究生,共同研究培养计划,共享资源,提高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科研、结合科研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的能力。

2. 根据团队成员的不同特长,明确不同阶段的职责分工,形成相对稳定的指导团队,协同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

3. 定期召集导师团队或研究生会议,安排团队成员承担相关工作,检查指导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

4. 导师团队全体成员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团队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5. 导师团队全体成员或其指导的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出现校、省级论文抽检及盲审不合格(或评分低于60分)的,导师团队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6. 导师团队成员在指导和管理研究生过程中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导师团队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八条  导师团队成员的责任和权利。

1. 导师团队全体成员均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毕业等有关规定行使导师职责,服从团队负责人领导,受我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制度约束。

2. 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新加入导师团队的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只允许指导1名研究生。

3. 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如五年内仍未能通过遴选成为我校研究生导师,不允许继续指导研究生。

第九条  导师团队的考核。

(1)团队考核周期与我校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周期一致。

(2)在考核周期内,导师团队出现第七条中4、5、6所列之一问题的,认定为团队考核不合格。

(3)导师团队中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按照《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导师团队中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成员,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未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学位论文校、省论文抽检及盲审未出现不合格评价,视为通过考核。

(5)通过考核的团队成员,在团队负责人同意前提下可以继续加入导师团队;考核未通过的团队成员,不允许加入导师团队。

(6)团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须解散,且团队负责人及成员3年内不得建立或加入导师团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