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管理
1.研究生每四人一间寝室。研究生寝室的水电、维修、卫生、用具更新等由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及协调。定向培养研究生或在市内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安排宿舍。有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本人申请,在房源充足条件下予以考虑。
2.研究生公寓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研究生要配合学校的统一管理调配,并按指定的寝室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私配钥匙。
3.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宿舍,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换。
4.研究生临时借用寝室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值班室人员,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
5.研究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入学后,将根据住宿标准由财务处每年统一收缴住宿费。因退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二、安全管理
1.为保证公寓用电安全,研究生公寓严禁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吹风、电炉、电热毯、电热棒、电热杯、电热锅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一切加热电器。
2.严禁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3.公寓采用智能控电系统,当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加热性质违章电器时,控电系统将立即对该房间自动执行断电操作,学生须到值班室上缴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方可申请恢复供电,违章用电记录将上报学院,学院视情节情况予以处罚。
4.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从楼内应急灯上私拉、私接电线。
5.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寝室。
7.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8.严禁留宿非本公寓人员,严禁擅自转让床位。
9.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假期间,请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10.公寓楼内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检查宿舍卫生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研究生学生公寓,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研究生公寓。
三、行为规范
1.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等公物设施。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时,关闭电源。公寓实行限额用电、超额付费的方法。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寝室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扔到楼下指定垃圾箱内。寝室内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应维护寝室内外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进行打球、踢球、轮滑、堆放杂物、擅上屋顶等干扰公共秩序和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活动。
5.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以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6.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7.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四、退宿办理
1.毕业研究生要按照学校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安排文明离校,到值班室上交房间钥匙并办理退宿手续。离校日期过后,学校将对毕业生居住的宿舍进行统一清理,对宿舍内遗留的个人物品做无主物品处理。
2.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接受宿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设施等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证明,到研究生院及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在房源充足的条件下予以统一安排。
4.因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的退宿手续。
5.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之后,到研究生院及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的退宿手续。
五、违规处理
1.凡违反公寓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以没收,并给予批评教育。凡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等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留宿外人及擅自转让床位。对留宿外人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屡次不改的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对擅自转让床位的研究生将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对因留宿和转让床位,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他人财物丢失、人身伤害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故意损坏室内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等设施,公寓区域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内公共设施、安全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纪律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由后勤处、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